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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-钓鱼执法

[日期:2009-12-11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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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私家车车主张先生因为动了恻隐之心去救助路边的行人,不料此举竟然引来了“非法营运”的横祸。张先生在上班途中,因路人“胃疼”动了恻隐之心而搭其上路,结果张按其要求停车时,“搭客”拔了他的钥匙,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,还被双手反扣,卡住脖子,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。对方告诉张,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,要他交钱才能拿回车,在各种压力下,最后张交了1万元才取回车。(《南方都市报》9月15日)

标准表述:

“钓鱼式执法”,是以违法的方式执法,对法律和道德具有很强的危害性,既腐蚀着道德,伤害人们的善良之心;又损害着执法者的形象,削弱政府的公信力,打击人们对于法律权威的信心,加剧社会的信任危机,破坏社会和谐。

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重视,采取措施,纠正这种“钓鱼执法”行为。一是要加强干部教育,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、严格执法的意识;二是加强纠正处理和队伍整顿,对违法执法的人员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,起到举一反三、警戒震慑的作用,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;三是健全长效机制,加强群众和社会舆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,促进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行为的规范。

本文由广东公务员考试网(www.gwygd.com)收集于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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